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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分类症患者需不需要终身服药

  精神分裂症病人要不要终身服药,应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。如果精神症状已经消除,原则上是使用最少的有效维持量。通常情况下有效的维持量为治疗药量的1/2或1/3。  至于维持剂量的用药时间、服药方法,则应根据病人起病的年限,以及经过治疗精神症状改善的程度来定。急性发病,如治疗及时,精神症状完全缓解,无情绪波动者,服用维持量的药物期限要保证在2年以上。  对于病情反复波动、发病次数在三次以上者,则宜终身服药(剂量可逐渐减少)。  至于药物对人体副作用,也确实有,如维持用药量较大,则容易产生四肢震颤,运动减少,肌张力增高,以及口、手不自主的抖动,颈项歪斜等迟发性运动障爱(此症状除长期用药引发外,突然停药也可诱发)。  如果病人在家中发生以上情况,则应渐缓地减少药物剂量,或到精神专科门诊咨询,由医师酌情处理。